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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前海置地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华强金融大厦项目工规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7-0007号),华强金融大厦项目位于四单元04街坊,宗地号T201-0094,总用地面积6571.61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65540平方米,包括办公建筑62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31平方米)、商业建筑3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40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含再生资源回收站4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站20平方米),另有地下商业建筑3000平方米。容积率≤9.97,建筑覆盖率≤55%,建筑高度或层数≤180米,机动车泊车位310个,自行车泊位数275个。
(一)指标调整: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258.68 ㎡调整为3239.53㎡,其中消防避难空间由1980.96㎡调整为1977.13㎡,城市公共通道由586.21 ㎡调整为693.62㎡,架空绿化休闲由691.51㎡调整为568.78㎡;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0894.23㎡调整为20668.65㎡,其用停车库由19603.03㎡调整为19350.48㎡,城市公共通道由1291.20㎡调整为1318.17㎡。建筑高度由178.80m调整为179.50m,一级建筑覆盖率由50.44%调整为53.86%。
(二)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屋面轮廓局部调整,补充非机动车位设计,宗地南侧消防车道设计调整。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5日)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